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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宝安区义务工作者(志愿者)联合会(以下简称本会),是由志愿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,简称宝安区义工联。 本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BAOAN VOLUNTEERS ASSOCIATON,缩写为SBVA。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“服务社会,传播文明”,倡导“参与、互助、奉献、进步”的义工精神。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义工精神,实施并推广普及义务工作。 第四条 本会的主管部门是共青团宝安区委员会。 第五条 本会依法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本会代表大会。 本会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。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。 第七条 本会代表大会职权是: 1、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; 2、修改本会章程; 3、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; 4、决定其他本会代表大会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。 第八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一名、常务理事长一名、副理事长若干名、理事若干名组成。理事会任期三年。 第九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: 1、决定召开本会代表大会; 2、选举产生本会理事长、常务理事长、副理事长; 3、决定本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; 4、在本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负责本会重要事项的决策和重要工作的协调; 5、在本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根据实际需要增补或卸免理事,增补或卸免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; 6、聘请本会名誉顾问、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长、名誉理事; 7、会员资格的研究、决定和取消; 8、行使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 第十条 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。 第十一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、秘书若干名组成。秘书长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。 第十二条 秘书处覆行以下职责: 1、策划、组织、协调、指导本会各服务机构开展义务服务活动; 2、宣传义工精神,推广义务工作; 3、招募义工,转介义工服务; 4、起草有关文件、议案、报告; 5、收集工作建议; 6、开展义工培训工作; 7、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。 第十三条 本会按报务项目设置各类服务机构,各服务机构设负责人1-3人,由秘书处提名,交理事会确定。 第十四条 各类服务机构职能为: 1、策划、组织本服务机构义务工作; 2、推荐理事候选人,推荐有关评优人选; 3、开展其他需要以机构为单位开展的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。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 第十六条 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,志愿从事义务工作,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入会登记手续,并接受入会辅导者,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 第十七条 凡机关、团体、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义工组织,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入会登记手续,并接受入会辅导,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与个人会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。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 1、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; 2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3、阅读、使用本会有关书刊、资料、内部刊物的权利; 4、监督本会工作并提出批评、建议的权利。 第二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: 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; 2、介绍本会,推广义务工作的义务; 3、维护本会声誉及形象的义务。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法或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,经理事会研究决定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经 费
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政府拨款、社会捐款、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,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和本章程修改需经本会代表大会三分之二(含本数)以上代表通过。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徽、会旗、会歌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。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本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 |